基于课程思政改进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成绩评定探究论文

导读:从加强课程思政、充分发挥考试考核指挥棒作用的角度看,当前的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考核,存在考试曲目亟待调整、推动实践教学力度不足、平时成绩评定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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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加强课程思政、充分发挥考试考核指挥棒作用的角度看,当前的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考核,存在考试曲目亟待调整、推动实践教学力度不足、平时成绩评定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解决好上述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基于《声乐》课程教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梦教育,有助于培养更多德艺双馨、能唱会教的中小学音乐师资。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平时成绩,能唱会教

  课程考试考核是评价教育教学成效的最主要方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最后一环,是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指挥棒,重要性不言而喻,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课程考试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有其特殊性,它不像数学、物理等课程那样,能够对一个填空、一道题给出非对即错、非黑即白的评判。再者,《声乐》课程评分多是几位老师集体评分,而老师们在审美偏好、作品熟悉程度等方面又存在差异。这就给《声乐》课程的评分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同时也给改进和完善相关考试考核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同时,课程考核是“三全育人”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培养当代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意义重大。本文就基于课程思政改进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成绩评定略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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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进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考核的重要性

  (一)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是高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能否实现,是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的大是大非问题。当前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仍面临不少挑战,比如,如何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如何以学生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如何在潜移默化中开展工作等。

  改进《声乐》课程考核有助于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首先,从育人的角度看,《声乐》课程能够通过排练和演唱,以“润物无声”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而很多学科并不具备这一特点和优势。其次,优化和完善考试曲目,更能直接加强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主要是把具有正能量的歌曲作为考试必唱曲目,同时把外国宗教歌曲等负面影响较大的歌曲,从考试曲目库中剔除。

  (二)有的放矢地培养音乐师资

  音乐教育专业的办学目标是为中小学培养音乐师资,合格的中小学音乐师资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如何使学生具备上述素质和能力,是办好音乐教育专业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这些问题想明白了,落实到位了,才能说办学成功与否。因此,务必要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从中小学声乐教学的角度看,合格的中小学师资起码应具备良好的声乐观念、较好的歌唱和声乐教学能力、一定的弹唱能力,同时,应积累一定数量的少儿歌曲,还要懂得少儿嗓音的特点和歌唱发声心理。这些任务,均需要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参与完成,这些就是有的放矢的“的”。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的考试考核,务必要以提高上述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课程考试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更具针对性地开展考试考核活动。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试曲目亟待明确

  调整和明确《声乐》课程考试曲目,是发挥考试考核指挥棒作用的最重要一环。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低年级的学生在能力尚有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得高分而勉为其难地在考试中选唱难度较大的声乐作品,最终导致唱“破音”、出现明显的音准或节奏偏误,甚至难以完整演唱整首作品。再有,部分学生热衷于唱外国作品,以为唱“洋歌”更能体现能力水平,而其实际演唱很可能是把外国作品唱成了四不像,如此,不利于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开展“中国梦”教育。更要说的是,一些不良外国宗教歌曲、赞颂所谓的上帝之类的歌曲也偶尔会出现在考场上,这种行为不自觉地助长了国外宗教势力在高校中的传播,显然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导向相悖。

  (二)界定平时成绩随意性较大

  《声乐》课程的期末总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二者在总成绩中占有不同的比值,这一比值因学校不同可能稍有差异。期末考试成绩由评分组评分,一个评分组多由五位老师组成,如此一来,这个分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相对较高。而平时成绩往往由学生的任课教师给出,很多教师出于对自己所教学生的“爱护”,而给出较高的平时分—统分表格上一眼望去齐整整90分起评,超95分的也不乏其人,既不科学又不严谨更让人忍俊不禁。实际上,并不是每个老师都主动给自己的学生90分以上的平时成绩,恰恰相反,更多的是被某种习惯和学生的情绪推着走的。就是说,如果某位教师不给自己的学生很高的平时分,将会影响自己所带学生的期末总成绩,进而影响学生评优评先,甚至使学生认为自己的老师不“关心”自己。

  (三)促进实践教学方面有待加强

  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声乐》课程而言,实践教学在提升学生舞台表演能力、提升与观众互动交流能力方面更具有显而易见的重要作用。考试考核作为指挥棒,应充分发挥指挥调动的功能,促进实践教学更好地开展,培养学生能唱也会教。但是,反观当前的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考核,尚不能体现对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褒奖和鼓励,不能形成正向激励作用。比如,某位同学在重大比赛中获得了好的名次、某位同学因能力出众应邀参加了重大演出,其业绩尚不能体现在期末《声乐》总成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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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进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考核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课程思政,明确考试曲目

  当前,“三全育人”理念已为绝大多数高校师生熟知并身体力行,实施课程思政是“三全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合适的歌曲确定为《声乐》课程的期末考试曲目,有助于加强课程思政。首先,根据歌曲难度,为每个年级选出一定数量的歌曲,各年级的考试歌曲最终汇总成《声乐》课程期末考试曲目库。每个年级选出30首左右歌曲为宜,太少,考试时很容易出现相同作品;太多,又难以找到这么多难度相近的作品。同时,由于相邻年级在演唱能力上不会有太大差别,可以允许相邻年级在考试曲目上有10首左右的重叠。其次,从便于开展课程思政的角度出发,把更多爱国爱党爱军队爱人民的歌曲以及歌颂祖国大好河山、人民群众勤劳智慧、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歌曲作为考试曲目。最后,适当吸收外国优秀声乐作品,前提是其内涵和实质应是健康向上的,是正能量的;同时,坚决不能让一些典型的外国宗教作品进入考试曲目,例如莫扎特的艺术歌曲《祝贺共济会集会闭幕》。

  (二)科学合理评定平时成绩

  设置《声乐》课程平时成绩的初衷,无外乎为了督促学生把功夫下在平时。正常情况下,学生之间的平时成绩高低差异明显,并且会有规律地分布在不同的分数区间。但是由于评定平时成绩的往往是学生本人的声乐教师,这些教师常会因为“爱护”自己的学生而普遍给出很高的平时成绩。如此,也就失去了督促学生平时多练唱的初衷,这一问题必须解决。因为最了解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确实是其专业老师,不能剥夺老师给自己学生打平时成绩的权利。为更科学评定平时成绩,第一,建议调低平时成绩占期末总分的比值,由现在的40%调至25%~30%。第二,建立相应制度,增大教师随意给出较高平时成绩的难度,例如,规定教师给出的平时成绩要合理分布在不同分数区间,不得统一给自己所有的学生高分。另外,限定平时成绩的上限为85分,因为这一分数对应的是演唱能力优秀,已经是高分了;如果某位教师觉得85分仍不能体现其学生的实际水平,需拿出学期内学生参加某种重要比赛的获奖证书来佐证。

  (三)综合评定总分,促进实践教学

  如前所述,当前的《声乐》课程期末总分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期末考试成绩因为是集体评分而相对公平合理,主要得分区间在70~85分之间,而平时成绩则因为教师爱护自己的学生普遍在90分左右;综合评定下来,一个年级的《声乐》课程最高分常常在85~90分之间,很少同学超过90分。一个年级甚至几届下来很少有学生的《声乐》分数在90分以上,如此,似乎也不够科学。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把期末总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改为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额外加分三项构成,应该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也就是说增加了“额外加分”项,通过“额外加分”,使个别学生的期末总成绩超过90分,既能体现分数分布的科学性,也能把真正优秀的学生筛选出来。怎样额外加分呢?首先把额外加分的区间设定在2~8分,并分为三档,分别为2、5、8分,对应不同级别的重大比赛或者不同级别的重要演出,具体方案尚待商榷和细化。当然,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额外加分,三项相加不能超过100分。

  (四)评分不因唱法不同而尺度不同

  习惯上通常把演唱方法分为美声、民族、流行三类。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因演唱方法的不同,学生的期末分数会有显著的差异,最常见的是流行唱法的学生往往容易得高分,而美声、民族相对流行唱法显得“吃亏”了。为什么呢?一是因为流行唱法考试时用话筒、用音响,因此歌唱的声音整体听起来洪亮而又立体,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发声技巧上的一些不足,比如低音虚、音量小等等。再有,流行唱法演唱时,学生会穿较为华丽的演出服,也会有较夸张的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这使得整体观赏性大大增加。反观美声、民族唱法考试时,不用话筒也不用音响,多数同学也不会在期末考试时穿着演出服,体态和表情也不及流行唱法夸张,如果钢琴伴奏的水平不够高,则更加影响整体效果。这些最终导致了评分教师不自觉地给了流行唱法较高的分数。因此,教师要有意地控制自己为流行唱法打高分的冲动,勿使分数因唱法不同而差异明显。

  (五)严管缓考补考、保证考试公平

  一个人的声乐演唱水平并非持续恒定的,会由于身体状态、天气变化、心理波动或者考场条件变化而产生变化;甚至,同一人在不同时段的演唱水平判若两人。为此,个别学生在期末考试当天发现自己不在最佳状态,或者仅仅是因为歌唱状态不够好,就去申请缓考,以便在补考时得到理想的成绩,这一现象有损考试的公平公正。再者,集体考试时各种安排都是周到而细致的,而补考时由于仅仅有不多的一两位或者几位学生待考,在安排考评教师时难免会有一些随意性,这就给补考成绩的评定留下了“灵活”的操作空间,有可能因此出现不太正常的高分,这一现象同样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因此,为增加《声乐》课程考试公平性,减少学生之间不必要的议论甚至是后续有可能出现的麻烦,有必要严格把控缓考补考行为,确有必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学生,方能同意其缓考补考。

  (六)加强考场监控、提高公开透明度

  除以上五个方面的建议外,改进《声乐》课程考试考核还可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加强考场监控: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每场期末考试进行录像,如此既能保存教学活动原始资料,也能回看录像而解决学生的疑惑—个别学生不认可自己的成绩时,回看录像以查找问题之所在。二是鼓励学生认真对待考试,例如允许学生着演出服参加《声乐》课程考试,不得以即兴伴奏配合演唱,必须背谱演唱等等。三是在限定时间内公开评分原始记录,比如公开每位评分教师的评分单等等,目前条件下,拍照以电子版公示即可,也不会导致原始资料遗失。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师生都有机会看到每位老师的评分详情,在师生的共同监督下,客观上减少教师打分的随意性。四是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比如不能出现考试用琴跑音、不能因考评进行中评分老师讲话过多或走动幅度较大而影响考试秩序,以及考试期间如何合理使用手机等等。

  四、结语

  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的指挥棒,当前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考试考核有很多好的经验,也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考试考核指挥棒作用,如何基于改进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程考核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值得同仁们持续深入思考。让我们以改进课程考核为抓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德艺双馨、能唱会教的音乐师资。

  参考文献:

  [1]郭英杰.改革考试考核方式,提升学生专业能力[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30).

  [2]韩德森.声乐教学法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3]臧铁军.教育考试与评价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20.

  [4]赵德钧.大学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若干问题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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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SCI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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